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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治時報 】第185期

出版日期:2016/08/01
出版:法治時報
語言:繁體中文(台灣)
檔案格式: PDF(適合平板)
頁數:32
ID:745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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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謝文定 上 林錦芳 下
七月份延後一期出刊,稍稍休息之後,
這期(185期)有三個重點,是本期發刊想說的。

第一,謝上林下:法界最為關心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,各界要求總統撤回咨文,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,如果真聽話撤回,那總統也不用當了!將來的結果,必是靠著政治操作出折衷之道:由立法院嚴審同意權,暗盤應該就是:謝文定過關,否決林錦芳。藉此表示,總統有所讓步,立委們也落實了人事審議權,大家面子裡子都顧到。

第二,落實法治:司法改革的工程,如果沒有明確的「目標」和「方法」,會再怎麼開,都是事倍功半。本人根據多年司法新聞之工作經驗,一再強調,司法改革的目標應是「落實法治」,而其方法就是「人民監督」,只要朝著這八個字去邁進,台灣的法治將會大放光明。

第三,情治治國:也正因為篤信「落實法治」是台灣司法改革的唯一解藥,加上台灣史專家管仁健的提點,我才猛然醒悟,台灣多年來的司法弊病,就因蔣家撤退來台之後,政府用大量的「情治特務」人員掌控司法以及警察體系,並在其人事升遷管道上,加裝了很多「情治概念」,使得司法一直成為「權貴(統治者)的保護者」,而不是「人民的保護者」。

基於這個概念,特別情商台灣史專家管仁健先生,為本期執筆撰寫了兩篇大作,一篇是介紹馬英九一家人都是「情治特務」的精彩報導,一篇是揭發蔡正元如何從一個台灣的貧窮小子,搖身而成國民黨的高層心腹,這段曲折離奇的遭遇,原來也和情治特務有關。

戒嚴歲月中,司法體系遭到「情治官僚」的介入與掌控,使得我們的檢察體系與審判體系在不知不覺之中,墜入了「情治特務」的一環,這種以情治特務手法包裝司法偵查審判的偽善,實務上多處可見。舉最簡單易懂者,法官判決書要在宣判之前,送給庭長、院長核閱,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。
雖然,法官判決書送閱已被廢除,但是,檢察體系的情治特務現象卻還是充斥著,到處可見。
例如:刑事訴訟法明定,檢察官與被告都是當事人,當事人之間,應該是平等對立的,也就是檢察官和被告是平等的。可是,人們一進入地檢署的偵查庭,全都是檢察官高高在上,別說被告矮了一截;就是證人或原告,也都要抬頭注視坐在上面的檢察官。

這就是情治特務的設計,人民和統治者是不能平起平坐,試想,如果連法律規定的「兩造當事人」都不能「平等的站在出發點」去進行攻防,那往後的偵查內容,還有公平可言嗎?
再者,隨便打開任何一份判決書,明明「檢察官和被告」是對立平等的「當事人」,那為什麼被告的所有資料全部記載在書類上,而檢察官卻是連個「名字」都沒有?

檢察官負責「起訴」、「到庭論告」、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」,這些「檢察官」在判決書上全都是「幽靈」,全都沒有名字,都只看得到「檢察官」三個字,為何他們都不敢以真實姓名見人?
因為「情治特務治國」的概念,就是不讓人民知道他們是誰,只要知道害怕他們就夠了。
請讓司法改革就從檢察官在偵查庭上、在判決書上,開始公平且「有名有姓」作為起點吧!
法治時報社社長 黃越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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