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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房屋後,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,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、改良或修繕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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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入房屋、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,如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公證費、仲介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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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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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妥善保留裝修公司所開立的發票,做為申報時的佐證,並以房地「實際取得成本」申報,避免發生逃漏稅情形而受罰,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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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應以實際取得及出售的金額向國稅局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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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買賣房屋交易的民眾,我國《所得稅法》建立於「凡有所得必課稅」的公平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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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《所得稅法》第108條之2第2項規定,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申報,有漏報或短報的情況,將被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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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民眾未來買房子時,除了所有相關文件要記得收好外,該拿的發票也要拿,否則就真的是省小錢花大錢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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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國稅局會要求提供:合約書、發票及付款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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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重要的是,所有的成本和費用都必須提示相關的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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