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回變現的主動權才叫生意!/ 趙政岷
從事媒體工作多年,尤其我早年編的是《工商時報》的《經營知識版》,長達13年的時間,每年提供約400萬字的文章,在那個年代常常有人告訴我「知識為王」,等於我是坐擁寶山。但我常說知識無法為王,是「知識變現」了才能為王。同樣的,我做出版也快要滿12年了,每年出版了約500本新書、5000萬字的內容,但我常說不是「內容為王」,是「內容變現」了才能為王。處在自媒體發達的此刻,大家在談論「內容為王」、「流量為王」、但到現在逐漸轉變為「轉換為王」,道理一樣,是看到錢才算數。這讓我想起我多年來相信也常講的,不管自助餐檯上菜盤再多,挾進碗裡的才是你的菜,吃到了才算數。
網路時代的來臨,媒體被解放了!走過報禁、出版管制,及電視台老三台時代,如今內容上架容易,人人都可以是發行人。在過去這十年內容大爆發的年代,創造內容由推變成吸拉,只要內容好就能吸引眼球流量,就能創造生意。但如今平台覺醒,回過頭來掌控一切,又回到了媒體平台說了算的態勢。在社群平台蓬勃發展以前,KOL 網紅幾乎都是部落客,在部落格時期只要內容寫得好、資訊量充足,加上設定SEO(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搜尋引擎優化),出現在google搜尋主頁或是部落格排行,完全是流量入口。但隨著社群媒體Facebook,Instagram,YouTube發展成熟,到現在Tiktok、小紅書,注意力戰爭從「主動追蹤搜尋」又回到「被動接收收看」,平台餵給你什麼就看什麼,所帶來的影響就是:創作者的流量完全被平台所綁架。
越來越多的網紅 KOL 發現,訂閱數和流量完全不可靠,內容出去就算有幸得到演算法親睞,也只能開心一兩天。在平台推送時代,一個十幾萬追蹤的 Tiktok 帳號上一支短影片十萬觀看,但隨即下一支只有幾百觀看也是常有的事。網路創業家、自媒體大學共同創辦人艾琳認為現今已經到了 「後KOL 時代」,使用者雖然容易紅的快,但是被記住的也少,流量不穩定,隨之而來的是變現不穩定,因此與其去追求流量,現在更應該追求「高轉換率」來得實際些。
艾琳在《玩出財富:自媒體企業家順流致富操作手冊》一書中提出了公式:「高轉換率=人 x 貨 x 場」 缺一不可。亦即是對的人、賣對的貨、在對的場景。她指出自媒體變現則有五大層級:
1 .互惠。是用服務換取產品,用資源交換換取曝光或試用回饋。又稱是公關品交換,簡單來說就是廠商給自媒體創作者產品/服務,而創作者提供推廣文案/影片/照片等,適合粉絲千人以內的奈米網紅,或者是起步的創作者,因為做內容本身也要花錢,所以如果可以免費取得做內容的材料,省錢就是賺錢。
2. 團購。廠商提供期間限定優惠,吸引粉絲購買並與創作者進行分潤。在一定時間(一般為3~14天)給予該KOL團購主優惠推廣時段,有特別的價格優惠或滿額贈禮,用專屬連結或折扣碼獲得,並依照營業額分潤。一般來說有一定粉絲基數的分潤可以有15~25%,若是粉絲基數高,又是沒有底費的狀態下,白牌品牌談到30%的業績也是有的。
3 .聯盟行銷。透過聯盟行銷平台或廠商聯絡,進行分潤合作。概念同樣是分潤,但會比團購還要長期,適合製作內容符合長尾效應的創作者。操作方式會讓粉絲有專屬優惠,而內容創作者也有分潤收入,店家也得到顧客和曝光,創造三贏。
4 .品牌付費廣告。將品牌圖供自媒體經營者進行圖文、影片、直播、部落格等合作。就是大家熟悉的「業配」,品牌廠商支付一筆固定費用,會隨著粉絲數量、互動、黏著程度經營客群精準度而有所調整。
5. 聯名開發產品。與品牌或廠商一同合作打造品牌或商品。當與某廠商有長期合作關係並且效益都不錯時,品牌也會找KOL一起開發給該受眾的產品。由於在產品開發過程KOL也會相對的付諸較多,像是討論打版、多次口味試吃、搜集粉絲回饋等等,因此聯名產品是可以與品牌洽談,未來無論是從何種通路售出都有長期分潤收入。
「時代考驗英雄,英雄創造時代!」商場與媒體的流變迅速,當新世代的浪潮衝擊而來,唯有適者生存,贏家為王!在虛擬網路世界創作內容,可以換物,也可以變現,也可以先慢慢累積,獲得信任賺得未來的變現。在 5G 元宇宙時代,不論網紅KOL或企業用自媒體行銷,唯有拿回變現的主動權,那才叫生意!